1. 比选条件
1.1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5]1553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函[2015]67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现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岷江企业犍为分企业工程建设用车采购项目的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是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2.比选范围及内容
根据比选文件及甲方要求,完成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两辆建设用车供货及相关服务(详见供货清单及价款表、车辆配置标准)。
交货地点:由比选人自行提取。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汽车销售经营范围;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犍为分企业,地址: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互和村2组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犍为分企业临时办公营地,持以下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比选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先容信。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以上证件除单位先容信提交原件外,其余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比选单位鲜章。
4.2比选文件免费。
4.3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6. 比选开标地点: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犍为分企业临时办公营地。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澳门尼威斯8790网站(/)资讯中心-最新公告栏目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互和村2组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犍为分企业临时办公营地
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0833-4257092
邮 ?箱:359206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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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